随着智能科技的发展,商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不法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增加自己的收益,模仿品牌商品商标侵权行为事件,频频发生,屡鲜不止。
商标侵权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由于商标侵权行为是对无形知识产权的损害,要认定商标是否侵权行为,我们要考虑商标的使用对商标侵权纠纷的决定性作用:
第一点,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在使用的商标是非商标性使用,不具备识别的作用。
第二点,不会不正当的掠夺权利人的商标信誉,即使不构成混淆,你有可能是在打擦边球,以搭便车的形式让消费者误以为你跟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从而掠夺商标相关的商誉,这样的情况下,你依然不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
第三点,有合理的理由,比方说,不使用注册商标则无法经营的商品或经营成本大量上升,又或者经营效果受到影响的情况下。
就是说你为什么要选择一个跟他人注册商标一样的文字或者图案呢?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你硬要靠到注册商标上面去,就没有必要损人不利己,我们避开注册商标不是更好吗?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行为因此具有不同特殊的构成条件。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为:
1.通过一种商品上非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通过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商标
那种行为不被认定是不构成侵权行为:
1.属于合法授权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印制注册商标的,不构成侵权行为2.使用尚未注册或注册保护期已过的续展的商标不构成侵权行为3.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香港注册的商标是可以在大陆使用的,但是不受大陆知识知识产权的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是在大陆没有注册,而你这个商标又在大陆使用,其它人也照样可以使用你这个商标,你无权告他侵权。
而如果不良企业或个人抢先在大陆注册了该商标,抢注者就可以起诉你侵权了!所以,如果想要打香港品牌,但是又想要在大陆受保护,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香港和大陆同时注册你所需要注册的商标,这样能够很有效的对您的商标起到保护作用!而如何在大陆注册商标呢?
具体流程如下:
01、查册商标需要确定昆明商标注册类别(可以多类别注册),提供设计好的商标LOGO或中文商标,英文商标进行在先的商标相同和商标近似查询,初步查询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02、确定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如以公司名义注册,提供公司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大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话,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签署注册香港商标授权书;
03、办理申请将商标申请书递送至指定受理部门,经过受理、回复、公示、审核通过等流程,国内商标就可以办理完毕,总耗时大约12个月。
因此,在香港商标进入大陆之前,一定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已有的香港商标。
《昆明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的有关其商标注册的法律文件,上面记载着注册人名义、核定使用商品和类别、注册的有效期限等内容,是商标注册人主张商标权利时最直接有效的法律凭证。
注册人印制商标标识,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或向柜上部门请求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都需要出示《商标注册证》。
所以《商标注册证》是证明注册人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如发生《商标注册证》遗失,应及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补证。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凡10年期满均可进行续展,每一个续展期间同样为10年。
工商总局出台的新政,就是为了遏止恶意抢注及商标炒作的现象进一步扩大。
从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为了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出台了《自然人办理昆明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根据这个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再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商标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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