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有效的CQC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依据新版标准的要求送样检测。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新版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含整改期)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持有GB4943旧版标准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13年1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
2014年3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予以撤销;对于持有GB8898旧版标准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13年1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
2014年2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予以撤销。
三、2012年12月1日前受理且已按GB4943旧版标准完成测试的申请,可仍按旧版标准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
2012年11月1日前受理且已按GB8898旧版标准和实施规则完成测试的申请,可仍按旧版标准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10月31日。
四、换证期内发生的变更,原则上采用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有效期延续。如企业声明采用旧版GB4943标准认证,则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012年12月1日;如企业声明采用旧版GB8898标准认证,则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012年11月1日。
五、对于持有GB4943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并于2012年12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对于持有GB8898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并于2012年1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六、为方便整机产品使用,相关部件应根据整机产品适用范围满足其特殊使用环境,如适用的“海拔高度”和“气候条件”等,相关检测报告和/或证书中将根据新版标准要求及型式试验结论,注明产品预期适用的海拔高度和气候条件。
七、新、旧版标准换版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元器件换版指南。
如有疑问请与产品认证一部工程师联络。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元器件换版指南
全国认证技术服务热线:400 628 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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