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利申请,很多人只知道专利权,而不知道还有一个专利申请权。通俗点的说法,专利权就是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成功后,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申请权是指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不清楚会引来纠纷
在我国专利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单位或组织,也就是说以上3种主体可以依法享有专利申请权。专利虽好,但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用来申请专利的。
我国《专利法》对用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或设计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都一定的要求,想要达到申请标准申请人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金钱。
在实际情况中,发明创造或设计的完成很多时候是一个团队共同协作的成果,那么专利申请权该归谁呢?会不会因为“分权不均”而打起来呢?
在我国,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注: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即使你的发明创造最终的完成地点在家里,或者完成时间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执行单位的任务并且所用资源由单位提供,该单位就是专利申请人。
另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举个例子:
如果你是中国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员,主要研究大气遥感技术的。但是你学识渊博、兴趣广泛,有一天设计了一款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耳机。那你可以用来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就是你个人,因为你的发明创造和中科院的本职研究毫不相干,完全个人劳动成果,智慧结晶。
注:《专利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3、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个与商标申请中的共同申请是一样的。
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没有限定一定是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所以如果是合作完成的,不用担心因“分权不均”,可以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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