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税费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买方和卖方需要缴纳的不同税费。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方法和相关政策:

买方税费计算

卖方税费计算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特殊情况

  • 单位房屋买卖

    • 交易服务税:按成交金额各收取0.5%。

    • 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成交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成交金额3%计征(代收)。

    • 书证费:

      10元每证。

    • 验证费:

      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 印花税:按成交金额千分之0.5(代征)。

  • 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

    • 契税:房屋价值的3%(代征)[97年10月1日前赠与的按6%计征]。

    • 印花税:房屋价值的千分之0.5(代征)。

    • 交易服务费:房屋价值的1%。

    • 验证费:

      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5元。

    • 书证费:

      10元/证。

注意事项

  • 申报成交价与市场价: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 普通住宅标准:需同时满足房屋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单价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单价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单价低于7000元/平方米),否则按非普通住宅计算税费。

  • 满五年与唯一住房:个人所得税方面,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则按差额×20%或者总价×1%(普通住宅)、差额×20%或者总价×2%(非普通住宅)计算。

  • 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未满三年总房价×0.5%,满三年未满五年总房价×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