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在后申请以初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优先权的具体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该公约于1883年签订,首次提出了专利优先权的概念。根据该公约,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后申请的专利可以和先专利的申请日一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制度,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类型。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则是指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专利申请。
3、《专利法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优先权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例如,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此外,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769号令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优先权相关的一些规定。
如何在不同国家之间行使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
在不同国家之间行使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巴黎公约:根据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人可以在本国首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在其他缔约国享有优先权。这意味着申请人在首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相同内容的申请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2、海牙体系:通过海牙体系,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份国际申请,从而在多个成员国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海牙体系允许申请人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申请,并在最多76个缔约方的93个国家中获得保护。中国于2022年5月5日加入《海牙协定》,成为其第77个成员国,这进一步简化了中国企业在国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流程。
3、欧盟外观设计:在欧盟,EUIPO承认6个月的国际优先权。如果申请人在中国首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在6个月内又在EUIPO申请注册同一外观设计,可以享有优先权。
行使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方式主要包括通过巴黎公约、海牙体系以及特定国家的优先权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与其他类型专利(如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有何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与其他类型专利(如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优先权在申请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些不同。
首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其在先申请可以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这意味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其在先申请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况下,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与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优先权制度有所不同,后者通常要求在先申请必须是同一类型的专利申请。
其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这一点在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优先权制度中并未明确提及。
此外,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主张需要满足“相同主题”的限制,即属于相同产品的外观设计,并且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清楚地表示在其首次申请中。这一要求在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的优先权制度中也有所体现,但具体细节可能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证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先权?
在实际操作中,证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先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相同主题:后申请的外观设计必须与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主题。这意味着在后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在先申请中清楚地展示。
2、附图显示:如果在先申请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那么可以就附图显示的设计提出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对于国际申请,申请人需要在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4、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有哪些常见的争议和解决方式?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常见的争议和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意味着优先权的成立依赖于在先申请的时间和主题的一致性。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时,必须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的“要求优先权声明”栏目中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这一程序性要求是确保优先权得以承认的关键步骤。
外观设计专利外国优先权的成立关键在于相同主题的判定。如果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申请的外国专利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则优先权得以成立。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引发争议,特别是在设计特征和整体视觉效果的判断上。
根据新《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然而,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优先权的归属可能会成为争议点。
外观设计专利仅可享有外国优先权,因此对优先权的核实主要是核实外国优先权。当存在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情况时,需要对优先权进行核实。
在实际运用本国优先权时,可能会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优先权问题可能会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因此,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过程中仔细考虑这些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常见争议主要集中在优先权的成立条件、相同主题的判定、合案申请的优先权问题以及优先权的核实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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