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辉介绍,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针对经济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40年来,商标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有力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提升。伴随经济发展,我国商标申请量、注册量连续多年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于2015年实现了“商标累计申请量、商标累计注册量和有效注册商标量”三个超千万。
同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商标审查能力建设,2021年实现年度商标注册审查量超1000万件,将一般情形下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很好地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这是个方面。
二是外国在华投资信心增强。商标法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增强了外国投资者在华经营发展信心。商标法实施当年,国外在华商标申请不足 2000 件,2007年申请量突破 10 万件,2021年达到 25.8 万件,年平均增速达 14.2%。截至今年6月底,有超过200个或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华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其中来自美国、日本、德国、英国、韩国的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的数量位居前五位。
三是商标品牌价值和社会效益不断显现。从品牌价值来看,2022年Brand Finance全球更具品牌价值500强中,中国上榜的有84个,位居全球第二,涉及金融、科技、食品、工程、物流等多个领域,总价值达 1.6万亿美元。从社会效益来看,在商标富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区域公共品牌,有效助力特色产业培育,成为农民增收的“钱袋子”和“摇钱树”,探索出乡村振兴的新出路。
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商标恶意注册、囤积的问题。近年来,知识产权局加大治理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商标注册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也得到净化。
胡文辉表示,知识产权局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做好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为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大盘和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