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或者干涉或者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侵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请阅读并了解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带来的文章。

一、商标侵权包括什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 。理论上,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结合《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解释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商标侵权形式需要卖方主观认识为要素。

4、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志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

5、其他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防止商标侵权的措施有哪些

防止商标侵权的措施有如下:

1.当事人可以对其持有的商标及时办理注册商标手续,获得一定范围内的专用权;

2.已经获得注册商标的,当事人可以注意办理延展,避免注册信息过期;

3.其他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三、侵犯商标的情形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侵权情形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