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商标时,如果选择诉讼方式,一般会有大量的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很大的伤害,那么商标行政诉讼的起源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商标行政诉讼的起源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损害而提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诉讼。我国商标案件的行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进行。
(一)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行政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使用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在这方面,《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
“如果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第一个收到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所有涉及财产权的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就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而言,根据《商标法》及其细则,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不满以下七项行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商标侵权诉讼在哪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商标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诉讼的流程主要是:
(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四)证据交换。
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权利人提供主体资格文件、权利凭证、被侵权产品和侵权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等。
(五)开庭审理。
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六)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商标权诉讼的注意事项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