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有三种情况:当事人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法和特别规定。在这三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利益相关者可以以此作为无效理由要求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相关内容!欢迎您阅读!

一、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二、股权转让转让登记受理审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六)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股权转让后多久工商转让

股权转让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工商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转让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转让决议、决定或者法定转让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转让登记。

市场主体转让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转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