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的税务登记流程是申请税务登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纳税申报等。设立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一、设立分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设立分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1.税务登记: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2.发票认缴: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发票。

3.纳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原则上以一个月为一期,除金融企业第一季度为一期外,纳税人应在期满后十日内申报。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活动。

二、成立公司经营范围怎么选

成立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经营范围的填写,经营范围就是公司之后的业务经营范围,工商局对于经营范围有参考范本,要按照工商局的经营范围规范组织语言。经营范围内容应写入公司的章程。

三、成立公司资金不到位的后果

(一)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成立公司资金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于公司的运营都是以注册资金为基础的,如果成立公司资金不到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有可能因此倒闭。

(三)认缴期限已过,没有采取其他措施,成立公司资金不到位,企业可能会进入信用系统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被锁定。

(四)公司的注册资金在认缴期限内不到位,可能会迫使公司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或者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