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由于缺乏经验,有些人在设立公司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小问题,但他们已经成功地获得了设立证书,即使有瑕疵。
如果公司当时设立了瑕疵,其设立效果如何?现在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带您了解公司瑕疵设立效果的相关内容,我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公司瑕疵设立效果如何?
在现代社会,公司被认为是一种合同,其设立应符合现代民法或合同法关于合同设立的一般条件;公司设立瑕疵实际上是指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和总结,大致有三种法律态度:
1.瑕疵设立对公司有效。
该理论认为,即使公司存在瑕疵,设立的公司也完全有效。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以公司设立瑕疵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公司设立无效。
该理论家认为,作为商业组织的基础和核心,当它经历了复杂的程序和过程并最终设立时,它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实体,而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
如果公司只允许少数人对公司提起无效诉讼,因为发起人在发起和设立公司时存在一些问题或瑕疵,这将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
2.公司瑕疵设立无效。
该理论认为,公司设立存在瑕疵的,公司设立行为无效,公司股东或董事可以向法院提起无效诉讼。
法院判决确认公司设立无效后,公司设立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法人追溯到既往地方不存在和消失的法律后果 。
持有理论者认为,如果法律不保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受损的个人,显然违反了利益保护原则;同时,如果法律容忍公司设立人的违法行为,不严厉打击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导致法律成为鼓励他人违法的工具的严重后果,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强制性规定是徒劳的。
3.瑕疵设立可撤销。
该理论认为,如果公司的设立存在瑕疵,公司的设立行为不是无效行为,而是可撤销行为。
中国台湾省公司法采用了这一原则。
根据《台湾省公司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司负责人设立登记时存在违法问题的,公司股东未实际缴纳股款,公司负责人以申请文件表明已缴纳股款的,相关公司登记部门可以撤销公司登记,消灭公司。
二、公司设立瑕疵的效力
公司设立瑕疵的效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公共政策的问题,它取决于对公司组织的维持或公司少数人利益的保护的考量。
对以上两种公共利益的考量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法律无法兼顾两者而采取某种平衡的方法。
有鉴于此,我国法律应当站在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角度去规定公司设立的法效力问题,认为即便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某些不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的地方,只要公司已经获得了营业执照,则公司法不应当允许国家有关机关以外的任何人以公司设立存在瑕疵为由而向法院提起无效之诉。
三、公司设立瑕疵的概述
所谓公司设立瑕疵,是指已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获营业执照而宣告设立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体要件或者程序要件,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存在不稳定状态的法律现象。
公司瑕疵设立在公司实践中经常发生,也因此而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而目前我国公司法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调控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应有经济机能的发挥,故建立和完善公司瑕疵设立制度仍是我国公司立法的重要任务。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