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法中有很多概念是比较相似的,需要认清了解区分才可以,比如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那么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应怎样区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应怎样区分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
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
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破产财产仅在狭义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
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在此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清算程序居于主导地位,破产财产在广义和狭义上区别不大。
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
而在新破产法新增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重整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将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继续经营,在成功的重整中,债权人要按照重整计划获得债权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
故此时“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涵盖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财产状态。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的专章规定,强调了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法律地位。
根据第四章规定,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原破产企业的财产成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务人控制的财产,而是特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财产集合。
二、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是怎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采用的是按标的额计酬法,实行分段累进递减制,其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上述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
三、破产财产的范围怎么确定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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