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是一个法人,现在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制,所以要统一汇缴,就地预交。具体怎么交呢?一下是我的一点心得:
1.总分机构的分类:分为跨省的总分机构、省内跨地市的总分机构,以及地市内跨县区的总分机构,还有同一县区之内的总分机构。
2.跨省的总分机构,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7号)第六条的规定:
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的缴纳比例按照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确定,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3.其他类型的总分机构,要根据省内的政策规定,不一定是总机构要征50%,许多分公司一共才缴纳50%。比如:
山东省的政策就是总分机构平等看待,统一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确定,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税法真得是博大精深,差之毫厘,缪之千里。如果您有不同看法,可以写在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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