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提上了议程。
从今天(3月29日)开始,市民就可以通过手机填报了!
纳税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可以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这一项,录入信息进行登记。
武汉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威介绍:“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企服快车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周威介绍:“申报人应当保证这些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税务机关将会通过大数据的方式,并与有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人社局等进行信息共享等方式,对信息进行监督、核查。
如果虚报或者乱扣,将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虚报等违法行为将面临追缴、罚款等处罚。
这一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
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
不少新手父母都大呼,这一政策真是及时雨,减轻了负担。
市民张女士称:“我能享受到这个福利,我家宝宝1岁了,花费真不小,现在能减个税真好。”
建议纳税人选择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这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从今年起实施,在2024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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