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依法抽象起草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应当通过具体人的行为完成,派遣股东代表,并通过授权委托程序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法定股东也可以改变,那么股东需要什么材料来改变呢??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为新股东的主要资格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东变更向税务局提供的材料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三、公司股东怎么变更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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