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姜是学校的财务人员,最近学校聘请了一位新的教师,据说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返聘回来的退休教师。由于对方是退休返聘人员,在处理该人员工资等相关业务时,小姜有些迷茫,不知该如何进行处理。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该如何缴纳个税?与其相关的会计处理又有什么特别之处?
退休返聘指的是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因此不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公司不需要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也不受到劳动法保护。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后简称《复批》)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返聘员工虽然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个人所得税还是要依法缴纳的,那么,具体该如何计算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呢?请大家跟小编看下去。
退休返聘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根据《复批》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再任职取得的个人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在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减免相应费用后,应按照“工资、薪酬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
小姜所在的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返聘了一位已经退休的高级教师。根据学校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学校需提供给他每月12 000元的工资。根据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新规,该名教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 000-5 000=7 000(元);
由于3 000元
7 000元
12 000元,因此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0%的税率,则,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速算扣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7 000×10%-210=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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