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为了长远的发展。
其中商标是企业商誉与市场价值的载体,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价值自然不言而喻。
商标权是需要权利人自己申请的,那么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应如何确定代表人?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应如何确定代表人
商标注册共同申请人应协议选定其中之一作为代表人,如果没有指定代表人,商标局将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由于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如果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需要和有关申请人联系,以及确定有关文书送达日期时,则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便于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与申请人联系,《商标法实施条例》作出规定,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名代表人,由该代表人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事宜。
如果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将申请书中顺序排在最前面的人视为代表人。
这样,商标局或评审委员会对该代表人送达有关文件等,都视为合法、有效送达,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商标注册申请日是如何确定的
商标注册申请日的确定方式: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自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应当进行初步审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
三、商标注册许可证是什么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
《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主要内容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
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第六十四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人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需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
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