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是指《公司法》没有规定的转让。一般的方式是股权交易。股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内外转让、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股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权利人权利受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是指《公司法》没有规定的转让,如离婚、继承、执行等。相应的是股权转让的一般方式,即《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交易。司盟企业服务提醒您,这是根据《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的规定进行划分的。
其他几种股权转让方式: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进行的分类。内部转让是指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2.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划分的。部分转让是指股东对部分股权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对两个以上主体的转让。全部转让是指股权的共同转让。
3.约定转让和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依赖的依据进行划分的。约定的转让是基于当事人的协议,如股份转让。法定转让是依法转让,如股份继承等。
二、股权转让需提交的材料
当出现股权转让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转让(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五)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七)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八)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转让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工商转让股权需要多久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东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转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