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子近日收到小伙伴私信:会计专业毕业,找到了一份会计工作,可是却不知道月末怎样去处理增值税的结转,也在网上找了很多答案,可是五花八门的处理不知道究竟哪个才是最正规的~
其实很多小伙伴都有这个问题,所以桔子今天具体地给大家讲一讲~(都是干货!记得收藏并转发给自己的会计小伙伴们~)
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一个公式: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转出税额-上期累计留抵进项税额。
如果是正数,就表示当期应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就是截止本期累计留抵增值税。
小伙伴会问了:那么我们在账上怎么看出来留抵税额到底是多少呢?
留抵增值税在账上的体现方式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这个二级科目的借方余额(三级科目可能有已交税金、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接下来,我们来一起验证这个结论。
当月应交税额
0时:
例如:当月进项税100元,进项税转出10元,销项税80元。
此时我们不进行会计处理,账上自动形成留抵税额=100-10-80=10元。
如果上期累计留抵20元,那么本期累计留抵20+10=30元。
按照留抵税额在账上体现方式来看:
期初留抵20,即期初借方余额20。
本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
此时我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本期借方余额10+期初余额20=30元,与结论一致。
【小白释义】留抵税额只指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可以留待下期进行抵扣。
当月应交税额0时:
例如:当月进项税100元,进项税转出30元,销项税80元,留抵税额0元。
【小白提示】需要转出进项税的情形会在下篇文章中分享。
按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80-(100-30)=10元,此时需要将差额10元转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大家不要被这个名字所迷惑,其实它是类似于“未分配利润”的一个归集科目。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下月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那么,未交增值税科目就平了。
我们来看看本月的增值税留抵情况:
借方三级科目明细:进项税额100,转出未交增值税10
贷方三级科目明细:销项税额80,进项税转出30
此时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借贷相等,没有余额,表示留抵税额为0,与计算公式计算出的结论一致。(应交税费计算出正数10元,表示应交增值税,没有留抵税额)。
为了说明清楚,我们再举个上期有留抵的情形,已经明白的小伙伴可以跳过:
假如上期有累计留抵税额20元,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当期应交税额=80-(10-80)-20=-10元,负数表示当期应交税额为0,而本期累计留抵税额=10元。
此时,应交税额
0,就变成了上述第一种应交税额
0的情形,那么
借方三级科目明细:进项税额100
贷方三级科目明细:销项税额80,进项税转出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的本期贷方余额为80+30-100=10元。
而期初留抵税额20,也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的期初借方余额为20元。
综上,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的期初借方余额为20-10=10元。表示本期累计留抵税额。与计算公式计算出的结论一致。
当月已交税额应交税额:
小伙伴们可能会问了,为什么会出现已交税额应交税额的情况?
因为存在如下纳税情形: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已交税金是核算当月计提税金当月缴纳,未交增值税核算当月计提税金,下月缴纳。
但当期实际的应交税额还是按照公式来计算的: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转出税额-上期累计留抵进项税额。
所以就需要比较应交和已交之间的差异。
例如:当月进项税80元,销项税100元,当月已交税金30元,留抵税额为0.
按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100-80=20元,已交税金30元,所以多交了10元,
此时,需要将多交的10元转出。
【重要提示】如果是进项税100元,销项税80元,当月已交税金30元,那么我们应该转出多交的30元,而非进销差额30-(80-100)=50元。因为我们转出的多交是实实在在付出了款项的多交,只付出了30元,那么最多以30元为限,不能把当期的留抵也转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此时,按公式计算的当期累计留抵税额为:
100-80=20,所以应交20元。
借方三级科目:进项税80元,已交税金30元,
贷方三级科目:销项税100元,转出多交增值税10元,
那么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借贷相等,没有余额,表示留抵税额为0,与计算公式计算出的结论一致。
可是还多交了10元呢,怎么办呢?
下期缴纳时抵减:
若下月应交30元,按照前文所述方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结合上期的情况,此时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30-10=20元
于是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未交增值税科目就平了,多交的10元也在下期抵减了。
小伙伴们可能又会问了,同样是下期可以抵扣的金额,未交增值税的借方和留抵税额(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的借方)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不把未交增值税的借方并入到留抵税额呢?
因为未交增值税核算的是当期的义务,借方是表示当期多交的税额,而留抵税额,虽然可以抵扣,但当期并没有多交。如果下期还需要预交增值税的时候,留抵是不可以抵扣的,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是可以的,因为上期多交了。
当月已交税额应交税额:
例如:当月进项税80元,销项税100元,当月已交税金10元,留抵税额为0。
按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100-80=20元,已交税金10元,所以还需缴纳1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下月缴纳时只需按10元进行缴纳,未交增值税科目就平了。
借方三级科目:进项税80元,已交税金10元,转出未交增值税10元
贷方三级科目:销项税100元
表示期末依然无留抵税额,与计算公式结果一致。
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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