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自查和税务稽查发现单位存在应扣未扣的个税,比如:发放的节日福利未合并工资计税、未代扣赠送客户的礼品个税、发放的劳务报酬未代扣个税。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案例:甲公司自查税务稽查补税10万元,罚款3万元。
情况1:能从未扣对象处收回2万。
借:其他应收款2万
营业外支出8万
营业外支出3万
贷:银行存款13万
情况2:所有未扣个税企业承担。
借:营业外支出10万
营业外支出3万
贷:银行存款13万
以上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前均不得扣除:
应扣未扣的个税,应该是员工承担,企业承担则是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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