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首先是提交名称验证申请。名称验证通过后,可以申请登记。工商部门审核材料通过后,可以领取证书,刻章开户。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法及其设立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公众或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1.提前批准申请名称
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司盟企业服务提醒,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在设立会议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设立日期。
二、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的规定
发起人的规定:
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缴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注册资本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创立大会的举行: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三、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缴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缴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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