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合 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制定本合同。 一、 合同的性质为委托合同。 二、 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财务法规。 三、 甲方委

委 托 合 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制定本合同。

一、 合同的性质为“委托合同”。

二、 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财务法规。

三、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会计事宜,内容包括:财务税务咨询、会计记帐、税务申报、出具税收缴款书、出具网上年检报告、达到免税标准的审批免税。

如甲方需要更多服务则收费明细请见附表。

四、 服务方式:

乙方到甲方取票并在乙方驻地记帐、保存帐目;

五、 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要求。

九、 乙方应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包括技术和经营)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出示和传播,甲方可以提出法律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要求。

十、 乙方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代理记帐水平,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处理失误、逾期报税而导致的税务罚款,由乙方负责。

十一、经双方商定,每月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元,报表、帐簿等资料费用每年(100)

元。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业务发生明显变化甲乙双方可随时协调代理费用。

十二、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如甲方两个月不支付代理费用,乙方将不再继续为其纳税申报,其后果甲方自行负责。

十三、为了便于帐务的衔接与完整,合同期最短为1年,在合同期内任何企服快车解除合同,均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若未提前能知对方,均应支付对方相当二个月代理费用的违约

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到乙方驻地做好帐务交接工作,乙方应积极的给予配合。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办好各项帐务交接手续。

经双方商定委托代理期限自()年()月至()年() 月。年初乙方应将上年度帐簿连同凭证交付甲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享受办照优惠的客户最短合同期为一年,未满一年,不享受优惠,清户时需补齐优惠项目相应的费用。

乙方:甲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签署日期:2006 年 月 日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