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在“大众创业”的潮流以及相关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创投企业的数量日益增多。对于这些创投企业的投资人来说,最关键的是如何从投资中获取最大利润,而税收则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因此,准确地把握税收政策的适用条件,顺利地享受到优惠,对于提高投资人的收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2024年1月24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8号文),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的,你没有看错!就在今年底,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就要到期了!!!
根据财税〔2024〕8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发改委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创投基金,其适用税率有两种情况:
一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可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例】
某合伙制私募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型创投基金规模2000万元,合伙人为自然人王三和李四,合伙份额分别为40%和60%。2024年2000万全部用于投资某项目,2021年投资项目退出,退出金额4000万(假设退出过程中的相关印花税等忽略不计);基金的年度管理费为2%且一直不变,每年基金运作涉及的托管费、审计费、年度合伙人会议相关费用等合计1%(即基金运作所有日常基础费用为每年100万)
合伙人应缴纳的所得税:
①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股权转让所得=4000-2000=2000万元
按照20%税率,自然人王三和李四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自然人王三应纳个税=(2000*40%)*20%=160万元
自然人李四应纳个税=(2000*60%)*20%=240万元
②按照年度整体核算
股权转让所得=2000-2000*2%(年度基金管理费)-2000*1%=1940万元
自然人王三应纳个税=
1940*40%*35%-6.55=265.05万元
自然人李四应纳个税=
1940*60%*35%-6.55=400.85万元
从以上案例来看,对比两种核算缴税方法,投资者如果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尤其是对于那些投资规模大、投资期长、收益高的基金,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应缴纳的个税相比按照年度整体核算所缴纳的个税少,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然而,这个20%的税率就要在今年年底到期了,在此之前还没有享受该政策的个人合伙人,要抓紧时间出手,充分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了。
除此之外,当下部分地方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台的政策不仅包括税率优惠,还往往附带财政奖励等一系列非规范性政策,个人合伙人应当持续留意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变化,尽可能最大化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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