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发起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股本总额实收股本达到法定的要求、股份发行符合法律规定、有公司章程、公司有名称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公司章程、发起人的身份以及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一、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基础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
4.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5.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怎么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三、股份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条件
实践中我们可以按公司法的规定,召开定期董事会。
或是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要求,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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