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知道如何申请商标,注册自己的作权,但有些程序仍然不知道如何操作,不知道如何完成商标名称的版权注册,那么如何在宣传期间对商标提出异议呢?下面将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
一、公示期间如何对商标提出异议?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说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批号、初步审批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被异议商标与被异议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中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还应当填写被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应当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
3、补正(非必要流程):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中存在问题需要纠正的,应当向异议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发出纠正通知,限期纠正。
4、裁决: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决。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应当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个结果:
(一)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经初步批准的商标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批准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企服快车对异议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商标公告期会给异议吗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新授予商标权的商标在公告期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商标权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商标异议裁定复审费
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