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文学作品上市之后,我们大部分都可以看到作者,有些时候也会看到著作权人,很多人都认为二者是正常的,但是并不然。
实际上,著作人和作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差异的,著作人不一定是作者,而作者一定是著作人。
下面请小编介绍下著作人与作者的区别。
一、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
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映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
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而,著作权人,指享有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自然人作者,即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
第三,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继受取得权利的主体,如通过继承、接受馈赠或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权利者。
作品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国家。
所以,在范围上来说,著作权人包含了作者,其范围要大于作者。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著作权的主体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原始主体,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
继受主体,是指未进行作品的直接创作,而是通过受让、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个部分。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同时拥有全部著作人身权和全部著作财产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的权利与著作权的内容完全一致。
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是相对于完整的著作权主体而言的,指的是仅拥有部分著作人身权或部分著作财产权的主体。
本国著作权主体和外国著作权主体。
本国著作权主体包括本国公民、本国法人及本国其他组织。
外国著作权主体包括外国公民、外国法人、外国其他组织以及无国籍人或组织等。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我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国家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公民、法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赠与国家,国家即为著作权主体;公民死亡时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归国家所有;法人终止,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归国家所有。
三、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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