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有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以便发展和成长,但也可以控制员工,简而言之,奖惩必须明确,许多刚开始公司的人可能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所以他们不知道,那么公司应该设立什么部门和职位呢?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公司应该设立什么部门和职位?

公司应设立董事长、总经理(总裁)以下职位、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营运总监(生产副总裁)营销总监(销售副总裁); 总经理、财务部、市场部、研发部、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人力资源部、供应部等; 这些部门不是固化的,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一般围绕人、财、物、产、供、销。

至于职位,很容易说部长和主任随意决定。

此外,一般部门应有内勤人员,以处理日常业务。

二、设立公司出资形式有哪几种

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

按照《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 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三、设立的条件

《公司法》并没有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做出特别规定。

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

《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

一是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

国家投资者应当依照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等改革原则,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与其投资主体之间不应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被投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国家投资者基于出资者的地位,享有法律和规定的权利,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指挥和干预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国家投资者必须在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

其中,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一次性存入拟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或其他财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核实资产和评估资产价值,并办理其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是制定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

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准则,对公司和公司的出资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四是有,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