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首先要求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提起诉讼,然后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立案。法院立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发送给被告,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庭审理,作出有关判决。
一、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1.提交材料
(一)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如果商标所有人是外国、武汉、澳门和台湾的公民,其授权委托书应在中国公证处公证或在其所属国家/所属地区公证,然后在中国认证。
(二)民事诉讼状;
(三)商标权人认为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的,应当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商标所有人认为有必要保全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的,应当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五)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
2.具体程序
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财产保全→被告在15日(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二、侵权商标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权商标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商标侵权中“明知”的界定
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规定主观罪过上具有“明知”的要求,然而何谓明知?新的司法解释第9条第2款界定了4种情形之一的即为“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上述关于“明知”内容的具体界定为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供了依据。当然第4种情形中的“应当知道”一词的使用可能仍会留下不同理解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