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湖北省税务局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湖北省重点群 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4项优惠,列明了政策适用主体、政策内容、政策执行期限、政策依据、留存备查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并特别设计了详细申报样例,以供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辅导和纳税人自主享受政策时参考使用。
以“个体户”为例,为您说明一下税费扣减情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例1:扣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张三为退伍士兵,2024年10月份创业,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个体工商户A(属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四季度应纳增值税33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1元、教育费附加99元、地方教育附加66元。则申报2024年第四季度税费时,填写表格如下:
①申报2024 年第四季度增值税,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②填写附加税费申报表
例2:扣减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环节)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张三于2024年1月在湖北省创业开办了一家小吃店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截至2024年3月税款所属期享受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减共计3000元。张三进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纳税额为480元。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如下:
例3:扣减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环节)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张三于2024年1月在湖北省创业开办了一家小吃店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年享受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扣减共计12000 元,2024年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为5000元,张三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如下:
如果对上述岗位感兴趣可在后台留言。 退役军人找工作,上81联聘!如果想找工作在文后留言,或者复制此链接在微信或手机浏览器中打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