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偿还顺序是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和社会保障的合理收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破产前的优先担保债权、超过担保对象的债权和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

一、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第一是什么?

破产债权偿还排名第一的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除员工合法收入外,顺序为:

1.除前项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欠税;

2.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整。另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置程序

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企业法人因为资不抵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在破产清算前,发生了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