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在成立时,需要各合伙人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还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等级注册,如果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无法继续经营是可以依法注销的,那么,合伙企业注销后能否再征个人所得税?下面就跟着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合伙企业注销后能否再征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清算所得,视为合伙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你按合伙协议约定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注销后如何清偿债权债务?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清偿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处理。企服快车财税部提醒您,公司在注销前应依法办理清算手续,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注销后未处理债权债务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责任。

三、公司注销后法人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注销后法人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