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是否有组织、名称、住所变更,需要变更。法人变更所需的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一、法人变更是什么?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变更。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以根据法人的意愿独立决定。只要法人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变更的效力就可以发生。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登记。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变更法人银行变更手续

变更法人银行变更手续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

三、变更法人流程和资料

变更法人流程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做出变更决议;

2.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申请变更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法人需要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