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能赔偿破产债权。因此,我们将向您介绍破产申报债权程序及其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申报债权程序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依法申报债权并确认,才能行使破产参与、赔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经理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不需要申报。

3、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附加利息的债权将停止计算利息。无利息的债权应当以本金申报。债权人也可以申报附有条件、附有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应当说明。其中一人可以代表所有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以前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当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不得对其申报债权前已完成的破产活动提出异议。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申请书一定手写吗

债权人破产申请人

申请人:

(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

(基本情况)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经过、并证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证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务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三、破产清偿有哪五个顺序

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有: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4、清偿公司的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