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原因主要包含有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纳税义务的免除、某些税法的废止、纳税主体的消失等。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这是最常见的税收法律关系消灭原因,它包括纳税人依法如期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使纳税义务强制地履行这两类情况。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我国税法规定,未征、少征税款的一般追缴期限为3年。超过3年,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即使纳税人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也不能再追缴税款,税收法律关系因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即纳税人符合免税条件,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纳税义务免除,税收法律关系消灭。
4、某些税法的废止。
例如:
1994年我国实行新税法后,原有的“烧油特别税”废止,由此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5、纳税主体的消失。
没有纳税主体,纳税无法进行,税收法律关系因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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