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使用时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但是,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应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此外,应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并另行附送提交黑白稿1份。
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无需声明。只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即可,并另行附送提交黑白稿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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