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破产是正常的,但许多面临破产的公司经理不知道破产程序是什么。那么,破产保护程序的申请是什么呢?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保护程序的知识,欢迎您阅读!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和学习,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破产保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条 制定本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债务人怎么向法院申请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可否起诉

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是可以起诉的。管理人与破产案件本身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但管理人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并非其自身享有此项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职权。

《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和偏颇性清偿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破产法第31、32条规定的行为,管理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