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财政部在7月31日发布了《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目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节能车和新能源车在车船税上给予优惠政策。其中,对节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则将完全减免车船税。
在乘用车方面,新的政策通知提出对排量为1.6L以下(含1.6L)的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而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通知内容,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包含1.6升)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而将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因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故对其不征收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表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还特别强调,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资格的汽车企业,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税法规定,车船税需要一年一交,按年申报缴纳,申报期限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迟交会产生滞纳金。实际上车辆在年审时是会查车船税的,需要在年审前先交纳车船税,若车辆当年不需要年审,在12月31日前到相关部门交纳当年的车船税即可。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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