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发展不顺利时,它会想要减少公司的规模,以便生存更长时间,所以对于那些想要减少资本的公司,减少公告在报纸上发布了几天?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减资公告登报几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出有关要求。
但对登报次数没有详细规定。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金减资的几种情形
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公司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金;
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
因公司派生分立;
公司注册资金逾期仍无法到位;
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金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金及相应实收资金;
其他需要减资的情形。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帐面或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允许按每股1元及以上的价格减资,若每股净资产小于1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按每股1元的价格减资,减资的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每股净资产;
减资的方式若为非货币方式(即股东因减资而收回的资产系非货币),应当经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
三、什么是公司减资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