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如果公司的存款金额不能支持公司的持续运营,它将申请破产。当企业宣布破产时,可能会进行破产重组。重组和破产有什么区别?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的回答,供您参考和学习。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重组与破产的区别

1、不同的直接目的。虽然预防破产是两者的共同终极目的,但两者在直接目的上存在显著差异。破产和解是通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从而达到防止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部特征;破产重组的目的不仅是消极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是深入企业,寻找其深度 采取有效对策,使债务企业恢复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治本的双重功效,因此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

2、不同的适用对象。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相同,远宽于破产重组。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破产重组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还包括合伙和个人。大多数国家的重组制度严格适用于公司。

3、申请人是不同的。虽然两者也采用了当事人的申请主义,但只有债务人才能成为和解的申请人,除债务人外,具有一定条件的股东和债权人都有申请权。

4、利益关系是不同的。在维护利益关系方面,和解程序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对立状态下进行的,主要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重组程序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努力下进行的,可以统筹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5、协议的性质和地位是不同的。和解和重组是基于当事人的协议,但和解程序中的协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集体和强制性合同,本质上是合同行为;重组程序中的协议是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相同的立场表示,本质上是共同行为。

二、破产欺诈罪的客体特征

破产欺诈罪的客体特征是指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企服快车面侵犯了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即与破产管理活动有关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另企服快车面则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即侵犯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情况

企业破产后企业应当向职工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

第46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