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死者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身后一般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但要是继承人表明自己放弃继承权的,则就不能继承该遗产。往往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那么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遗产放弃继承公证的办理方法是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附: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声明人:×××,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祖籍××××××,我父亲×××于××××年死亡,我父亲×××与母亲×××在×××××××××有房产一套,现我声明,对我父亲×××的遗产,我自愿放弃继承权。声明人:×××(签名)
年月日
三、放弃继承法律后果有哪些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放弃继承法律后果:
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即不具备分割遗产的资格;
2.放弃继承的份额,由其余继承人按份分割;
3.放弃继承权的其他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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