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到底有啥区别?小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今天博宇会计的小博就跟大家详细说说小微企业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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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和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有啥区别?
我们先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小博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主要的区别是两个点:第一个,是一个营业额的区别。税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连续累计12个月的营业额,如果超过了500万,就要强制升一般纳税人。
第二个,区别主要是增值税税率的一个区别。小规模纳税人在2024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一般纳税人根据不同的行业,增值税税率分为四个档,分别是13%,9%,6%,0%。
然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小微企业。
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呢?我们把它定义为335原则:
第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超过300万。
第二,从业人数不能超过300人。
第三,它的资产总额不能超过5000万。
必须要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够符合这个小微企业的认定。
总结一下,不管你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你能够同时的满足这三项条件,你就可以符合小微企业的定义,而且能够享受到跟小微企业有关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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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0万以下改按5%了?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重要提醒,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部分,实际税负率2.5%优惠,已经于2024年年底到期。那么,2024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据部分地方税务局的申报系统弹出的最新提示,202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部分,按5%实际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税负率实际5%。
一句话概括,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变化,利润100万以下恢复到5%,100万至300万部分不变,还是5%! 也就是,利润300万以下统统5%, 意味着2.5%时代结束。
对此,有很多人说,2024年,甚至2024-2024年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0万部分,可能会统一按实际税负率5%执行。
不过,由于尚没有正式文件出台,所以上述系统提示的内容,也只能作为一个参考,不能作为最终的政策依据。2024年,100万以下到底会不会按5%执行,仍需等待正式文件出台。
但是无论新政策会怎样,有一点应该可以肯定: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部分实际税负率,不会高于100-300万之间的实际税负率,也就是不会超过5%。小博认为,部分税务局提示的5%实际税负率,将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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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税〔2024〕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二)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指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
一般纳税人:
自2024年4月1日起,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4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4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4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政策里的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服快车〔2024〕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企服快车〔2024〕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号)
(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自2024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优惠对象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享受对象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政策依据:财税〔2024〕12号
(四)六税两费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里小微企业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对象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含个独、合伙、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但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中的个独、合伙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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