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这一概念,一般是公司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增加公司的资本金而面对社会募集资金的方式,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企服快车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你整理了增资扩股协议可以撤销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增资扩股协议可以撤销吗
若增资行为被认定为“股”,增资(认缴)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法律后果,以是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而不同。即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则具有了对外公示效力,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形成了信赖利益的基础,若仅仅采用民法典总则及其合同编的规则,则会构成非经法定程序减资的事实,而这是公司法所不允许的。
若增资行为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增资协议的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则可以按照民法典总则及其合同编的规则,返还投资款。但,若投资人被认定为实际股东,则需要承担持股期间目标公司损失。
若是投资人投资目标公司,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若被认定为“债”,无论采取了股权让与担保,还是名股实债的形式。法院均采取了支持由目标公司返还投资人增资款的诉请,而对于投资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对债权人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导致的纠纷,要么在裁判说理中没有涉及,要么直接明确按照诉讼另案解决的逻辑处理。在此种情形下,就关涉到执行过程中,优先保护哪个债权的问题。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企服快车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注销公示期可撤销吗
(一)可以。如果实在公示期的话,就撤回公告就可以了,如果公示期已经届满的,不去提交相关注销材料就可以了。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
三、股东会能不能撤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能撤销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如下: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如果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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