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由各企业办理。商标公告是关于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的法定程序。包括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商标注册、变更等专业公告。若商标被抢注但该商标在公告期内,也可提出异议。那么如何反对公示期内的商标呢?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示期内如何异议商标?

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异议。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批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建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商标审查和注册程序的开放、公平和公平,并将商标审查放在公众的监督下,以保持高度的透明度。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商标注册必须经异议公告程序批准的做法。

所谓异议,是指依法对初步批准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该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批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批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作出批准注册决定的,应当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拒绝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实践中,对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批准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指定商品/服务相同或相似),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商标局不得注册该商标。此外,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机关、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公告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有关规定,就有权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文件,并附有关证据。《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注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如有文字)、商品或服务类别、初步审批号、初步审批公告期号、页码、异议理由等。认为与在先注册或者在先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注明被引用的商标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证号 (或初步审批号)并附上被引用商标图案。

二、商标注册公告期间可以提异议吗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异议提供什么材料

(一) 《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二) 公告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 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如果没有委托代理机构,则不需要提交;

(四)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五) 申请人如果是公司,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果是个人,则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 其他证据材料:企业简介及荣誉、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与被异议商标的所有人的合作往来证据,如信函,合同等、商标是否为知名,署名,驰名商标、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

(七) 其他有助于异议案件的证据资料,对商标异议越有帮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