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中,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术语解释呢?法人人格否认是针对那些滥用公司股东的人,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更多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名词解释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股东失去了仅限于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调查制度。
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否认,而是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和升华。
正是因为公司法人否认制度证明和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和正义。
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利用偏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对他人的控制和操纵不再具有独立性。
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追究法人背后操纵者的法律责任。
因此,从法人人格确认到法人人格否认的回归并不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认,而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遵守。
利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控制法人空壳。
因此,该制度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了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不受偏见和异化。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
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认,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
因为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合理与必要的保护手段,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不致发生偏向和被异化。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仅不是法人制度的否认,反而是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升华。
正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证明并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与正义。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如同自然人的独立人格除有自然死亡之外尚有宣告死亡制度予以取消一样,法人之独立人格除有消灭制度之外也有否认制度,法人人格之确认与法人人格之否认构成了法人制度的辩证统一、不可分离的两个方向。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弥补了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缺陷,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滥用法人的人格和有限责任的特性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保护了社会共公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法律从形式上的公平合理走向了实质上的公平合理,极大地丰富了公司法人理论,使法人制度更加丰富、完善。
三、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
财产混同是指关联公司之间的财产归属不明,难以区分各自的财产。
如关联公司的住所地、营业场所相同,共同使用同一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公司之间的资金混同,各自的收益不加区分,公司之间的财产随意调用等等。
这是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因为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为耻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
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公司的独立财产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保证,公司的独立人格也突出地表现在财产的独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