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的除外》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税之所需,政之所向”此次发布的《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加强对代开发票流程的指引,优化各行政区税务机关的服务意思,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提供方便。
自从“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来,各企业对增值税发票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其中包括一些不具备开票资质的小规模和自然人企业,他们也需要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再缴税。自从《公告》发布以来,税务机关切实的解决了纳税人办税中“痛点”、“难点”,优化了办税人的办税体验。
《公告》中明显的减少了纳税人的办税流程:
1、 国地税合并以来,纳税人代开发票的流程明显的减少,办税员不在国地税来回跑路,节省了时间,同时也节省了办税流程。
2、 税务机关更加明确的标识出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即“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办、什么时候能办完”,让流程更清晰,明确。
3、 《公告》将将现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申报单》,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
4、 取消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提供的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等资料,进一步厘清了征纳双方的权责关系,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
通过深入分析上述声明的内容,我们知道,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所有省份的税务机关制定更详细,更具体和可操作的增值税发票代开流程,为方便纳税人申请发票,必须建立符合当地条件,并有效地简化和优化税收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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