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的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不再代其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单时,本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金额应按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金额不含税”的“本期数”对应栏。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均可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自己的增值税发票。
2.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运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小规模纳税人自行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为其所购房地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代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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