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戳穿寻求大众定见的法令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戳穿进行商标确权作业,前进商标注册审查质量。下面就和企服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异议的内容规模很广,既包含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央求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含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含央求人不具备央求资历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所以任何人,即:既可所以商标注册人,也可所以非商标注册人,既可所以企业、事业单位,也可所以个人,既可所以法人,也可所以非法人。
一、异议的手续: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称谓、产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布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产品类别、商标称谓、注册号等。
二、异议处理程序: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依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央求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争论。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争论的视为抛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通过调查核实研讨后,作出异议判定。
三、异议判定作用: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判定后要将异议判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判定有两种作用。
1、异议理由不能建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沛,异议建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以上内容由企服快车为大家提供,我们有着多年代理商标注册的业务经验,服务上万家企业,服务包含了公司注册、记账代理、商标注册及社保服务等一系列企业服务。有需要了解的可以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进行联系。联系电话:1582729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