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合同中,设计人与发包人(或委托人)签订合同后,就会开展设计工作。但在开始设计工作前,需委托人提供有关项目的资料,如:
项目批文、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项目施工图、装修工程图、新风系统和空调管道布局、楼层平面图等。设计人只有在收到了项目工程的基本资料后,才可能开始设计工作。而设计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设计图,并交付发包人(或委托人)。
因此,设计合同中会对发包人的资料交付时间,以及设计人交付设计图纸的期限都有约定。
而在实践中,很多设计合同中对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时间,以及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的时间都不注意。在审核时,法务人员常常发现空白。若不约定,当发生资料交付迟延时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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