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从事药品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药品经营许可凭证。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介绍:
申请条件
·药品批发企业
·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自营仓库、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仓库具备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等操作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
·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覆盖药品经营、质量控制和追溯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同时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的,陈列、仓储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
·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申请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质量管理机构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文件。
·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关材料。
·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陈列、仓储等关键设施设备清单。
·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
·递交申请材料:从事药品批发活动的企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材料审核与现场审查: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现场审查,对拟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
·审批决定与筹建:根据初审和现场审查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同意筹建的,颁发筹建批准文件;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企业获得筹建批准后,按要求进行筹建。
·提出验收申请与验收:筹建完成后,企业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颁发许可证:验收合格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有效期与变更2
·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进行年检,并按规定经营。
·变更:企业变更经营地址、主要负责人等重要信息,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以确保许可证信息准确有效。
法律责任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否则面临法律追究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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