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版权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版权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1、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3、软件登记的撤销;

4、其他事项。